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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进取承古/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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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医院招聘特检科医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3-10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特检科医生,本次招聘为公开考核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具有临床医学(或影像)专业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胜任特检科(B超、心电等)工作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三)具有临床医学(或影像)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胜任特检科(B超、心电等)工作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涉嫌违法违纪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特检科医生2名,用于公开考核招聘,招录后须服从医院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招录资格,且不依次递补。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和证件资料压缩包发送到邮箱2428240368@qq.com(邮件主题请以姓名+岗位名称标注),网上递交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用原件扫描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来院考核需提供原件。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

(三)报名截止后医院根据报名者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医院人事科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合格者参加考核、试岗;

(四)招聘岗位均为非编;

(五)咨询电话人事科:023-81716719(况老师)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试用

     试用期1个月,参照医院在编职工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合同,工资标准参照医院在编职工同职称等级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1个月满后开始计发奖励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由科室按方案分配。考核不合格的,医院不予聘用。

(二)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经人事科审查无异议后,根据人事科通知的期限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正式聘用;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要求

     (一)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需与《万盛经开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解聘等处理。

    (二)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参加招聘人员自行处理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执业注册地点变更事宜。在人事科确定的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无法解除合同及变更执业注册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所有通知及相关信息,我院将电话通知,但以官微公布的通知为准,如有变动的,我院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我院官微。

     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医院招聘特检科医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3-10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特检科医生,本次招聘为公开考核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具有临床医学(或影像)专业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胜任特检科(B超、心电等)工作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三)具有临床医学(或影像)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胜任特检科(B超、心电等)工作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涉嫌违法违纪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特检科医生2名,用于公开考核招聘,招录后须服从医院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招录资格,且不依次递补。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和证件资料压缩包发送到邮箱2428240368@qq.com(邮件主题请以姓名+岗位名称标注),网上递交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用原件扫描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来院考核需提供原件。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

(三)报名截止后医院根据报名者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医院人事科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合格者参加考核、试岗;

(四)招聘岗位均为非编;

(五)咨询电话人事科:023-81716719(况老师)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试用

     试用期1个月,参照医院在编职工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合同,工资标准参照医院在编职工同职称等级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1个月满后开始计发奖励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由科室按方案分配。考核不合格的,医院不予聘用。

(二)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经人事科审查无异议后,根据人事科通知的期限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正式聘用;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要求

     (一)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需与《万盛经开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解聘等处理。

    (二)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参加招聘人员自行处理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执业注册地点变更事宜。在人事科确定的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无法解除合同及变更执业注册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所有通知及相关信息,我院将电话通知,但以官微公布的通知为准,如有变动的,我院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我院官微。

     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